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前,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新能源场站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

(一)新能源场站短路比应达到合理水平; 新能源场站风机过电压保护、风机低电压保护、风机频率异常保护、光伏逆变器过电压保护、光伏逆变器低电压保护、光伏逆变器频率异常保护等涉网保护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应满足网源协调有关标准要求,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能力,电压和频率耐受能力原则上与同步发电机组耐受能力一致;

(二)新能源场站应具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和自动电压控制功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子站,必要时应配置调相机、静止同步补偿器、静止无功补偿器等动态无功调节设备,并保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三)新能源场站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应提供可用于电磁和机电暂态仿真的技术资料和实测模型参数,用于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开展涉网试验;应开展功率预测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功率预测、单机文件、气象信息、装机容量、可用容量、理论功率、可用功率等,功率预测准确性和各类数据完整性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四)发电机组发生大面积脱网,新能源场站应及时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并网;

(五)新能源场站汇集系统接地方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汇集线路故障应能快速切除。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21/12/27 )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国家能源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根据《规定》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