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CCER”解读
1997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京都协议书》,该协议书创新性地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 全球气候”的优化配置问题,并在其中提出了IET, JI和CDM三种补充性碳交易市场机制。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环规气候〔2020〕3号文和生态环境部第19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安排,2021 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上线,试点地区行业及单位逐步纳入全国市场;按照市场机构预测,首年碳交易市值空间将达到100-200 亿元/年之间,期货市场规模在400-3600亿元/年之间。
另一方面,根据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允许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碳减排量用于抵销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目前市场预计剩余CCER备案减排量3000-5000万吨左右。按照国家规定5%的抵消比例计算,CCER市场潜力首年度预计1-1.5亿吨,随着八大行业逐步纳入和社会碳中和需求,预计CCER年度潜力未来可能超过3亿吨/年。碳减排项目(CCER,可抵消配额)的开发和碳资产管理已成为重要的逐利大热点。
而我国碳市场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2年至2011年,主要参与国际CDM项目;
第二阶段从2011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第三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从CDM到CCER,我国碳市场迎风起航。
中国历年碳排放量图

什么是CCER?
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其定义为“CCER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减排效果精选量化核证,并在碳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简单来说CCER就是未来在碳交易所,产生的碳减排量交易行为,可以统称为CCER交易,即“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举例说明:
政府为了减少企业排放二氧化碳量,给了A,B两家公司各100万吨/年排放量。
A公司通过节能改造,超额完成目标仅排放二氧化碳80万吨,多出来的20万吨就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配额,获取利润。
B公司改造难度可能较大,年底排放超过120万吨,超过了政府给定的100吨配额,那么B公司只能通过在碳交易市场购买20万吨配额,来完成政策指标。
上述这两种交易行为统称为CCER交易,也可以理解为通过碳交易市场,协调高碳排企业及低碳排企业闲置二氧化碳排放量配额。在这一机制下,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环保升级来减少碳排放量,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或者通过高碳排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的。